按照奉贤新城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与用工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沪籍人才,同时符合相关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可购买奉贤新城住房1套,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单位条件:
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奉贤新城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对奉贤新城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的机构;
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产业协同区园区,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个人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
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工作岗位与资格证书相符的高技能人才;
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人才;
入选奉贤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计划的人才;
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并纳入区委人才办管理服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