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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网信办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
无名小韭吹泡泡
超短低吸
2023-06-20 22:20:19

6月20日中午,网信办官网发布一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现公开发布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具体信息可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进行查询。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疑议,请发送邮件至pingguchu@cac.gov.cn,提出疑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请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尽快申请备案

看到一些文章解读为,大模型获批企业很少。可能这里有点误解,这个备案的性质是算法备案,一共备案了41家,大概看了看里面大模型、应用企业都有。是属于算法技术性质的备案。


原文中的细节强调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需要备案,最后还请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尽快申请备案


从这个角度理解,出发点还是此前提到的可管可控,请尚未备案的尽快申请备案这句话,应该理解为你只要搞大模型,用到算法一定要备案。所以这个地方的性质应该只有时间先后,没有你能备案我不能备案的说法,这批41家里面大大小小的公司都有,暂时可以理解为从时间顺序上第一批备案完成,或者说有的公司业务复杂,有些细节需要补充材料或没有第一时间交齐材料。


从备案号能看出来,像身份证一样,北京是110开头,浙江是330开头,科大讯飞是340开头,且很多都是一家公司有多项技术涉及,备案号尾数也不连号。再具体的分析备案号分类没什么意义,就是大概理解成是通过各地网信办提交的,时间有先后,有的公司一款或多款产品涉及多项技术的,可能一项材料不完善,就没有在这一批备案清单里列出来。


至于真的面向公众提供服务,应该会是类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种实际运营业务属性的名字。当然,起码这个备案也意味着面向公众提供服务更近一步了。


如果从经验主义思考,要想第一时间判断是不是公测了,人珉网/新桦网(国家队)、科大讯飞(技术优势)和互联网大厂及代表性的大模型(百花齐放)同时出现的名单,即便一共只有10家,参考意义会更大。


既然是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第十九条: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这个规定是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里面提到了,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再一次说明了这一次监管走在了市场的前面,精细化程度更高了。原文不长,我摘录一些有助于了解的条款吧


摘录: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前款所称应用
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

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不良信息的,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十五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妨碍、破坏其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正常运行,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三条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重要程度、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完成备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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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TA
    2023-06-21 08:53
    360第一梯队都进不去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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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23-06-21 09:14:0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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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TA
    2023-06-20 22:27
    6月25日?老消息还是你捏造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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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23-06-20 22:28:0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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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TA
    2023-06-21 07:49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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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TA
    2023-06-20 23:00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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