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金一文化公告编号:2021-13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北京金一”、“债务人”)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收购方”)签订《债权收购协议》,中国信达收购海科金集团持有的金一文化到期债务人民币919,951,944.44元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务”、“重组债务”),包含债务本金人民币9亿元及利息19,951,944.44元,中国信达向转让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9亿元;中国信达与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合同》,对上述标的债务进行债务重组。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为本次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确认,收购方中国信达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海科金集团、海鑫资产、海淀国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学英、张军和刘芳彬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资产总额2,431,924.32万元,负债总额1,787,793.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09,452.58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482,126.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89.6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海科金集团资产总额2,757,732.11万元,负债总额2,103,979.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6,616.56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总收入398,593.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292.16万元(未经审计)。
经核查,海科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 12月31 日,中国信达的资产总额15,180.84亿元,负债总额13,230.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21.09亿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1,001.3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2.48亿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信达的资产总额16,042.43亿元,负债总额14,084.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28.22亿元;2021年1-6月营业总收入414.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6.87亿元(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的协议签署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信达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核查,中国信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鑫资产的资产总额1,300,656.54万元,负债总额1,048,588.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944.58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396,176.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8,798.4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海鑫资产的资产总额1,234,542.38万元,负债总
额1,023,129.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309.49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总收入254,794.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6,556.70万元(未经审计)。
经核查,海鑫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淀国资资产总额29,604,344.31万元,负债总额20,892,318.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132,117.53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总收入3,476,647.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60,762.7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淀国资资产总额31,113,458.75万元,负债总额22,639,624.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093,437.69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总收入1,266,374.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3,439.00万元(未经审计)。
经核查,海淀国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海鑫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98%的股权;海科金集团持有海鑫资产100%股权;海科金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商建”)于2020年12月签署了《关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的海鑫资产100%股权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海淀国资为海科金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海鑫资产、海科金集团、海淀国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重组涉及的债务情况:海科金集团持有的金一文化部分债权共计人民币919,951,944.44元,其中包含债务本金9亿元(以下简称“重组债务一”)及利息19,951,944.44元(以下简称“重组债务二”)。债务重组宽限期为24个月,自付款日起算。
2、债务重组方案情况:
公司与海科金集团、中国信达签订《债权收购协议》,中国信达收购海科金集团持有的金一文化到期债务人民币919,951,944.44元的债权,包含债务本金人民币9亿元及利息19,951,944.44元,中国信达向转让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9亿元;中国信达与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合同》,对上述标的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海鑫资产、海淀国资为海科金集团及公司履行《债务重组合同》及《债权收购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1、债务重组金额:本次债务重组金额系原债权人海科金集团对公司享有的共计人民币919,951,944.44元的债权。
2、债务重组宽限期:债务重组宽限期为24个月,自付款日起算。
3、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债务人于重组宽限期满12个月时向中国信达偿还重组债务一2亿元,重组宽限期满24个月时向中国信达偿还重组债务一7亿元。重组宽限补偿金为以重组债务一余额、重组宽限补偿金率和重组宽限期为基础计算的金额。重组宽限补偿金率为8.3%/年。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债务一余额×年重组宽限补偿金率×实际用款天数÷360,如债务人依据协议提前偿还重组债务一的,则重组宽限补偿金分段计算。
债务人在付款日后12个月之后可以提前清偿重组债务一和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宽限期届满,债务人向中国信达偿还剩余重组债务一金额并结清剩余重组宽限补偿金。
重组宽限期内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中国信达偿还完毕重组债务一,且足额支付相应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如有),则中国信达将免除未偿还的重组债务二及相应的重组补偿金。
4、履约保证金安排:公司同意在中国信达根据《债权收购协议》支付收购价款前,向中国信达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仅用于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保证金在公司还款时点按照1.8%的重组利率抵扣公司应付重组宽限补偿金,转换公式为:900,000,000.00×1.8%×乙方实际用款天数÷360,直至全部转为重组宽限补偿金为止,最后一期如有剩余将适用重组利率用于偿还剩余重组债务。
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事宜,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本次债务重组主要因海科金集团以其持有的金一文化部分债权进行融资发生,也是综合评估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本次债务重组未增加公司财务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无实质性影响。
海科金集团就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于2021年12月28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该债权转让行为不会给公司增加融资相关负担,承诺事项如下:
“1、我司同意且保证承担因转让债权行为给北京金一增加的融资成本,即债权转让前我司向北京金一提供借款的利息(年化7%)与债权转让后北京金一基于《债务重组合同》向信达公司支付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年化8.3%)之间的差额,由我司承担。
2、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签署和履行《债务重组保证合同》而产生的或有费用,由我司承担。”
自2021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346,950.00万元,利息金额为26,616.71万元;公司与海鑫资产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98,843.00万元,利息金额为1,666.20万元;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9,905.27万元,担保费用为2,059.93万元。自2021年年初
至目前,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担保费用为242.45万元。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需要而发生的债务重组,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评估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市场化行为,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