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智能充电桩么?
关于落实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新增充电设施智能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138号通知要求,须严格落实智能化充(换)电设施配建责任,自2021年8月1日起,在消费者购车环节,经销商应向购车者宣传智能有序充电,并向购车者提供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服务;新售车辆向消费者提供的自(专)充电桩必须是列入《名单》、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现对通知做如下要求:1.2021年7月31日前所有取得专用牌照额度的车辆必须全部上牌完毕,若在此日期前取得专用牌照额度未安装充电桩的用户一律切换智能充电桩,并于30天内提供自查表;2、2021年7月31日前未上牌车辆--律切换智能充电桩,不论前期是否已安装好充电桩。如后期抽查发现经销商未按本通知规定操作执行,必须7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重新安装智能充电桩并提交自查表,且充电桩及安装相关费用由经销商自行承担;3、2021年7月15日前请各店处理完毕正在安装中的客户,并于当日提交申请额度材料至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负责人处:4、2021年7月16日起采用先申请后安装制度,申请人须手持证件在拟安装固定车位处拍摄水印定位照片并用框线标出具体安装位置。充电桩编号使用原编号,在取得专用牌照额度60天内安装完毕智能充电桩,并提供新的智能充电桩编号以及自查表:5、购买纯电动车型使用公共桩的客户可正常提交申请专用牌照额度资料。注:智能充电桩切换完毕后将恢复原有先安装后申请制度,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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