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碳核查到实时在线监测,碳监测系统逐步获得政策加持
目前碳排放核算规则主要有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和各地市发改委发布的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等。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由计算获得,如北京市的标准中,电力生产业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燃烧=∑ (× ) =1,其中(GJ)为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tCO2/GJ)为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i为化石燃料类型代号。在核算化工和石化生产企业工业生产过程的碳排放量时,需要企业提供部分含碳原辅料及含碳产品的纯度或含碳率等自测值作为排放因子。
然而,在进行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时,不同企业复杂的工艺过程、海量的基础数据、变化的核算边界都给该项工作带来诸多问题。目前来说,很多核查机构对同一个企业在相同指南的应用上都有着不一样的理解和解释。一些核查机构对指南的理解范围会比较宽泛,而另一些机构理解就会相对细致,这些差别造成企业的碳排放量计算不一致。
碳排放实时在线监测有望解决碳核查中的种种问题。根据中国碳监测工作组,碳核算和碳监测的关系简单来说,前者主要是基于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的乘积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后者是结合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数据和同化反演模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监测可以推动完善核算体系,支撑排放因子本地化更新,也可以对核算结果进行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