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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驱动因素:22年5月24日晚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青新能源与老挝彭莎东部电力分别签订了《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离岸供货合同》《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到岸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4.0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7.58亿元),约占2021年营收的181.83%。合同履行期45个月,折合年均营收约7.35亿,约占2021年营收的48.4%。
2、老挝彭莎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出售,其大股东为老挝彭莎集团有限公司,是老挝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型多元化的集团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
3、电力合同:2021年1-12月,公司共签订各类订单合同累计金额29.22亿元。22年2月15日,公司与凌云县国金财富签署了3.5亿元凌云县50MW生物质发电工程一期30MW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4、公司概况
(1)公司在电站装备制造、电厂工程总包等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并已成功实施了国内外数十个电站EPC工程总包项目。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拥有超临界高新锅炉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之一。
(2)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高效节能锅炉、洁净燃煤锅炉、环保锅炉、新能源综合利用锅炉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以及基于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综合利用电源建设等领域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
(3)节能减排:公司通过对锅炉热力系统改造,减少能源损耗,提高效率,同时对废气回收再利用,下游包括钢铁、冶金、造纸、化工、制糖等多个行业。另外公司利用生物质气化技术,以生物质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降低碳排放。
5、风险提示: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所持有,累计可能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29%。(部分资料来自公告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