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景气周期,公司硅棒及光伏上游设备产品快速增长;随着平价上网时代来临,公司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稳步增长;公司成功试产210MM大尺寸硅片。
一、
业务结构: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发电、新材料和节能环保四大产业
1、高端装备制造业务
该业务主要包括光伏设备产品和半导体设备产品。光伏设备包括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金刚线开方机、金刚线切片机、多晶检测自动化设备等。半导体设备包括区熔单晶硅炉、碳化硅晶体生长设备等。
2、新能源发电业务
该业务主要为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光伏及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约为 1.39GW。
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 1,152 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 708 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约 443 万千瓦;截止 6 月底,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 2.16 亿千瓦。今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量 1,27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0%;风力发电方面,截止 6 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 2.17 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来看,主要集中在山西、河北、新疆、山东和宁夏五省区。今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发电量为2,37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9%。
3、新材料业务
该业务主要为硅棒、硅片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位于内蒙古乌海的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自 2019年年中开始投入量产以来,产能逐步释放,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业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公司紧跟市场发展方向,推动硅片产品升级,现已成功试产 210mm 尺寸大硅片。
4、节能环保业务
公司高端装备事业部成功研发 JD-1600 全自动软轴单晶炉。JD-1600 炉可拉制 12 英寸或以下的单晶硅棒, 12英寸硅棒可用于切制目前市场上最大尺寸的单晶硅片 210mm 硅片。新材料业务方面,公司新产品 210mm 尺寸大硅片目前已试产成功,该产品的拉晶、切片等核心生产工艺均为我司自主研发。
二、定期报告经营情况
1、2020H1业务结构及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20 亿元,同比增长 109.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9 亿元,同比增长 221.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2亿元,同比增长 273.34%。
高端装备业务方面,公司前期签署的部分订单依照合同约定持续交货并确认收入,该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 3.01 亿元。
新能源发电业务方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并网的光伏电站(含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为
1,240.94MW,已并网的风力发电站累计装机容量为 148.50MW,共计1,389.44MW。该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6.12 亿元,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毛利率水平依然保持 60%左右的较高水平。
新材料业务方面,得益于公司位于内蒙古乌海的新材料产业园产能持续释放,该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7.33 亿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 514%。
节能环保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 0.26 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50%,但脱硝催化剂业务的毛利率水平提升至 23%。
2、下半年,公司将稳步推进各业务板块的发展。
高端装备业务方面,公司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履行晶硅生长炉的发货、交付等义务。同时,公司将重视装备产品的研发和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服反馈不断提升产品性能。
新能源发电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做好已并网光伏电站和风电站的运营维护工作,努力保持行业领先的毛利率水平。 锡林浩特京运通 300MW 风力发电项目预计年底前可以实现并网。
新材料业务方面,公司将重点关注内蒙古乌海新材料产业园区的生产情况,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节能环保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强化脱硝催化剂业务的成本管控和销售拓展,提升盈利水平。
此外,公司将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努力为新材料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支持。
3、Q3增长情况:单季度收入增长90.88%、营业利润80.45%、扣非净利润117.41%。业绩变化原因:高端设备及新材料销售增加所致。
三、定增: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不超过 597,905,310 股(含本数)
乌海 10GW 高效单晶硅棒项目 ,建设期共 2 年,本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 17.01%,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2 年)为 7.01 年(所得税后) 。项目投运后,达产期年平均实现利润总额 44,429.96 万元,税后净利润 33,322.96 万元。
四、对外投资: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 与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GW 单晶拉棒、切方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公司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建设 24GW 单晶拉棒、切方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达成合作意向。 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为 70 亿元,将分两期实施。
投资概算: 总投资约 70 亿元,
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投资约 40 亿元。 先期建设一期 12GW 拉棒、切方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
二期 12GW拉棒、切方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达产后两年内投产。
一期项目资金合作方式
甲方指定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 与丙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高新投以产业资金(基金)在项目公司的出资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并由丙方签署担保合同确保其全部出资安全。
自项目公司一期项目正式投产五年内的任何时间,丙方有权提前 3 个月正式书面通知高新投,回购高新投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若在上述期间丙方未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则以正式投产满五年期后的当天为回购时间,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项目公司除外)在上述回购时间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全额受让高新投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
本项目将使用 1600 型单晶炉拉制硅棒, 适配 210mm 硅片生产线。 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在单晶拉棒、切方领域的技术、人才、管理、成本、效率领先等竞争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一期项目计划于 2020年第四季度开工建设, 本项目对公司 2020 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诉讼进展(8月24日):
京运通全资子公司无锡京运通于2017年10月20日分别与新佳仁公司签订了编号为WXJYT-WXXJR-2017102001的《光伏组件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约定由无锡京运通向新佳仁公司提供多晶硅光伏组件31,969,415瓦,单价每瓦2.90元,货款总额人民币9,271.13万元;编号为WXJYT-WXXJR-2017102002的《光伏组件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约定由无锡京运通向新佳仁公司提供多晶硅光伏组件30,000,000瓦,单价每瓦2.92元,货款总额人民币8,760.00万元。合同签署后无锡京运通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实际分别供货31,969,385瓦和29,999,970瓦,新佳仁公司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无锡京运通支付上述货款。刘立祥于2018年1月5日向无锡京运通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在2018年10月19日之前新佳仁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则由刘立祥承担新佳仁公司没有履行的全部义务及赔偿责任。本公司及无锡京运通到期未收到上述货款,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新佳仁公司请求:判令撤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民初566号、(2020)苏02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判令被上诉人(京运通)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公司已于2019年度对合同一、合同二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尚需法院进一步审理,公司暂无法全面预计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